招标公告
明水县2020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补充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ZGL-2022-G-002
1、招标条件
明水县2020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明水县2020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绥农函【2021】12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为财政专项资金100%,建设资金已落实。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 2月19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6046174.4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1年6月-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2020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佐证材料)。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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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