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常村镇仓房村香菇自动装袋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及车间地面硬化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辉县市常村镇仓房村香菇自动装袋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及车间地面硬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兴建建设管理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编号:辉交建2021DZB046-1号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项目内容为二标段:辉县市常村镇仓房村香菇自动装袋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及车间地面硬化建设(设备配套)项目;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工期:10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控制价:二标段:1511844.06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财务报告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报告。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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