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部分设备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部分设备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068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部分设备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的部分设备监造工作
2.4 招标范围
设备监造服务和相关服务,拟委托监造的设备范围如下,最终委托监造的设备范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田湾7、8号机组部分设备监造外委清单详见附件。
2.5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监造设备的制造厂或分包厂)
2.6服务期限
监造服务自监造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机组FAC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设备监理专业为核电站设备,级别为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