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137001002
泗阳嘉创投资 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1)750号、泗发改变更[2021]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筹措,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407.6亩,新建三栋标准化厂房,单层排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以及配套等其他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
1.3 工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2-2022.9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厂房主体出±0付至合同价的1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以上付款均扣除暂列金。(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规模:一标段:3#厂房,工程为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柱、钢结构梁、型材屋面,其中3#厂房跨度为24m。该项目建筑面积为22912.07平方米。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4#厂房,工程为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柱、钢结构梁、型材屋面,其中4#仓库跨度为25m。该项目4#厂房建筑面积为20948.07平方米。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一标段:预算价为:31671621元 控制价为:31671621元
二标段:预算价为:36498351.81元 控制价为:36498351.81元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本项目开标、评标按标段顺序进行。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
4.6.1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4.6.3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2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0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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