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三期5、6号机组灵活性改造脱硝备用层催化剂及辅件采购安装已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发电公司三期5、6号锅炉为超超临界、变压直流、切圆燃烧方式、固态排渣、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Π型结构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现有锅炉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技术,每台机组装设 2 台脱硝反应器,布置在省煤器之后、空预器之前的空间内(炉后)。SCR 装置入口NOx浓度按BMCR 工况、400mg/Nm3(干基,6%O2)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90%,满足NOx排放浓度不超过 50mg/Nm3。脱硝装置按3+1布置,即3层运行1层备用,预留1层催化剂空间(仅有内部支撑框架,无备用吹灰及控制系统)。催化剂采用蜂窝式,催化剂化学使用寿命不低于24000h。脱硝反应器前后墙均布置有声波吹灰器,前墙3个,后墙5个。每台锅炉脱硝装置有两个反应器,每个反应器设有三层吹灰器,每层布置 8 个声波吹灰器,每台锅炉脱硝装置共布置 48 个声波吹灰器,脱硝声波吹灰器吹扫用压缩空气(单台炉)气源取自现有脱硝压缩空气储罐。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鄂州发电公司三期5、6号机组灵活性改造脱硝备用层催化剂及辅件的采购及安装,投标人须完成鄂州发电公司三期5、6号机组SCR烟气脱硝装置备用层催化剂及其辅助部件(含声波吹灰系统、消防系统、附属管道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运输、安装和性能保证等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与本改造有关或影响的所有系统设计与施工、逻辑优化、系统优化,设备、仪器仪表及改造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以及本项目涉及到的培训、安全防护、安全设施、保温、防腐、油漆、旧设备及附件拆除和移位及拆除设备材料等归库工作;
2、负责本项目改造后SCR脱硝系统在设计燃料、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以及设计燃料、30%锅炉额定出力条件下的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技术规范书。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后30个自然日,单台机组停机改造施工工期不得多于20个自然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催化剂生产厂家(不接受催化剂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或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中须包含催化剂生产或制造等相关内容;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拟投标产品已投运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燃煤机组单层及以上脱硝SCR催化剂(最低连续运行温度≤280℃)供货业绩,不包含催化剂再生及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总销售额不少于20000m³或总销售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火电机组催化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须为非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内应含供货催化剂体积量)。
(3)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08时30分到2022年1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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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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