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某单位的委托,对重庆市某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产化及上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
数量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某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产化及上云项目
48.878万元
0.9万元
1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87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服务需求详见本文件第二篇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商务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条件进行磋商。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或在《中国 》( /)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 年1月10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 年1月10日--2022 年1月17日17:00时(工作时间)。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有意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登录“ ( )”官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查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后续根据相关提示上传资料。
注:①报名时间内未在“ ( )”官网完成供应商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且不能完成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②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在平台选择“电汇”的支付方式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款至以下账户(款项用途请注明 TC229D00F项目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并将“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凭证”上传至平台,同时将《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
户 名: 重庆 账 号:5001 2404 2018 0000 14170 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4.其他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在“ ”注册后,在选择标书费用支付方式和打印“购标登记表”时,系统中会出现“平台服务费200元”的支付按钮,供应商无须理会该费用,也无需支付该笔费用。如因供应商误操作缴纳了该笔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2网上注册、磋商保证金支付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 ”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六)递交响应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09:00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09:30时。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09:30时。 (九)磋商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银行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 1.请供应商从本公司银行账户电汇至指定账户线上缴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通过 “ ( )”进行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 2.供应商登录 ,通过【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选择“电汇”,点“下一步”按钮获取保证金虚拟账户信息; 3. 供应商根据自动生成的唯一虚拟账户信息,按比选文件要求从本公司银行账户电汇比选保证金; 4. 供应商每个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虚拟账户均是唯一的,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供应商虚拟账户信息不一样;同一供应商不同项目的虚拟账户信息也不一样,请勿泄露虚拟账户信息(特别提示:同一虚拟账户出现不同供应商汇款,即视为围标、串标,请妥善保管虚拟账户信息) 5.各供应商在转款或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款或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等),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银行账户。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传
(二)
电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五、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八、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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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