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 通行审批【20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地块一:监管中心(监管支队、第一、二看守所、第一、二拘留所、戒毒所和武警中队)等,占地约180亩(另相邻本地块南侧有50亩为监区扩充预留用地),总建筑面积10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80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地块二:实战训练基地、办案中心业务用房,占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604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04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4482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20973平方米)。地块一、地块二工程建筑安装费用合计约94791.58万元(含设备费)。
2.1.3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4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桩基础、土建、外装饰、室内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含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空调、红线外临时道路、电梯、智能化、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河道暗渠、室外照明、裙房屋顶机组降噪、雨水回收、机械停车位、充电桩、污水处理等)、太阳能热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抗震支架、钢结构、膜结构、泅渡馆、标识标牌、信报箱、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贰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监管中心(监管支队、第一、二看守所、第一、二拘留所、戒毒所和武警中队)等,占地约180亩(另相邻本地块南侧有50亩为监区扩充预留用地),总建筑面积10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80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含设备费)约59376.06万元。
二标段:实战训练基地、办案中心业务用房,占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604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04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4482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20973平方米),建筑安装费(含设备费)约35415.52万元。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贰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不得兼中。只有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3)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2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标段: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价3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价1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备注: (1) 业绩认定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有备案章(或归集),可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平台(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网上招投标]; 7.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 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里面进行提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 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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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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