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项目(一期)2#办公用房主体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21-SG0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项目已由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发改审批字【2017】156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
2) 建设规模:2#办公用房主体工程,建筑面积为3637.97平方米。本工程合同估算价751.3591万元; 3) 工程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7日)有已完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7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7日10时0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4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等额保函或延边州 网金融服务平台的等额银行电子保函。 5)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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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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