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超声波去污系统、化学深度去污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1Y-WZ-GKZB-22-0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
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超声波去污系统、化学深度去污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超声波去污系统、化学深度去污系统等设备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相关内容。
2.4 招标范围
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超声波去污系统、化学深度去污系统等设备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相关内容。
2.5 交货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或指定库房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交付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且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清单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和资格,为合法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3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