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金发改投资备[202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交通陈桥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项目占地面积约33459平方米,房建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61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3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约33459平方米,房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第三卫生间、管理用房、机具车库、室内休息室等及其配套的停车位、景观、绿化、室外消防、雨污水管线、道路、出入口大门、传达室等附属设施整体及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实行工程总承包(EPC)。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环评、安评、水土保持评估及详细勘察等(根据实际需要)、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初规、详规、方案设计深化(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2、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保修等;3、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基础、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空调暖通等)、附属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广电、给水、消防、雨污分流、道路、绿化、亮化、监控智能化、三网融合等所有配套设施,以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和招标人的认可为标准),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注:上述服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图纸审查及方案专家评审含多轮等和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评估报告费用均在总承包费用内)
2.3本项目付款方式:完成所有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所有建筑单体封顶后支付经跟踪审计审核(需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同时确定)本阶段已完成工程量产值40%的费用;所有建筑单体完工后支付经跟踪审计审核(需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同时确定)本阶段已完成工程量产值40%的费用;设备购置款根据采购时间按实支付(支付前需通过验收和核价);配套附属工程完工后支付经跟踪审计审核(需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同时确定)已完成本阶段工程量产值40%的费用;工程完工满一年支付至经跟踪审计审核(需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同时确定)已完成总工程量产值70%的费用;工程完工满二年支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7%(如在该时间段内未完成审计,则支付至经跟踪审计审核(需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同时确定)已完成总工程量产值85%的费用,决算审计结束付清余款,留取3%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质保金)。
2.4质量要求:合格。
2.4.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划(含初规、详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选派总承包
(1)总承包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
(3)总承包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行为),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 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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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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