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港口史》编纂服务项目HAGKS-BZ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淮安港口史》编纂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机关单位以苏交传〔2021〕327 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研究项目
2.2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两史”编纂工作部署和要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7月26日下发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港口史》和《中国运河史》江苏部分编纂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1〕327 号),根据文件要求,招标人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淮安港口史》。
淮安位于国家“四纵四横”骨干航道网淮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主干航道的重要交汇点。我市拥有航道1483公里,其中等级航道527公里,位居全省内河第二。目前全港已建成码头岸线27.95公里,港区7个、码头116座、泊位389个,其中千吨级以上泊位92个,年综合通过能力达1.1亿吨,其中集装箱码头吞吐能力50万标箱。2021年被交通部确定为“全国内河主要港口”。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HAGKS-BZ标段。
2.4研究范围:“港口史”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端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按照历史变迁划分为12个历史时期,以港口事业每个重要时期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以港口发挥较大作用的地区、主要港口和港口行业主要领域为历史对象,系统描述发展历程,准确刻画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深入探讨港口发展历史规律,传承港口优秀文化。二是新中国成立至2020 年,按照经济变迁将新中国成立后的港口发展划分为8个历史阶段,论述各历史阶段港口发展的历史背景、港口管理、航道治理、码头及其他设施建设、船舶进出口;港口贸易与客货运生产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史实,以及港口重要史实。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开展调查研究与史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省厅相关资料报送,编纂形成淮安港口史送审稿,省厅评审后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2.5计划服务期要求:
2022年3月,完成编纂大纲,进一步开展史料搜集整理;
2022年6月,开展调研研究、组织研讨会,资料收集整理;
2022年12月,《淮安港口史》(远古—1949年)和《淮安港口史》(1949年—2020年)初稿编写完成50%以上;
2023年3月,形成《淮安港口史》(远古—1949年)和《淮安港口史》(1949年—2020年)初稿;
2023年12月,形成《淮安港口史》(远古—1949年)和《淮安港口史》(1949年—2020年)中间成果;
2024年3月,形成送审稿,并上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且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业绩要求 至少承担过一个港口史志、港口普查、港口发展规划、港口设计等的研究工作(需体现在投标报表中)。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 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 (3)提供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并在具有信用等级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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