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分公司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餐饮保洁等服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分公司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餐饮保洁等服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分公司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餐饮保洁等服务外委,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车辆维修分公司,园区总面积约330亩,服务总面积共160788.95 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七层,6305.72平米)、公寓楼两栋(公寓A八层11165.68平米、公寓B三层2108.35平米)、段修车间一处(24902.36平米)、餐厅(三层,3966.87平米)、浴室及活动中心(二层,1952.48平米)、列检办公楼(仅用五、六层,含南场,4331.04平米)、会议中心(四层,978.06平米)、职教中心(一层,1430平米)、配件加修及设备维修间(3727.02平米)、综合文体中心(1676平米)、叉车库(374.17平米)、段修党群活动室(803平米)等。
2.2其他:
2.2.1服务范围:① 为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办公楼、公寓、庭院、车间提供保洁服务(含保洁低耗、工器具等);② 综合维修服务(不含设备维保只含单项价格小于200元的维修配件);③ 餐饮服务(含洗涤消毒清洁物料);④车间整理搬运服务;⑤浴室服务和洗衣服务(不含洗护用品只含洗衣物料)⑥ 活动室管理服务;⑦ 垃圾清运服务;⑧日常绿化养护服务(4月1日-11月30日期间进行绿植养护、修枝剪叶工作;12月1日至次年3月30开展防冻防虫及卫生保洁工作);⑨ 司炉及水处理服务(不含锅炉维保只含持证人员服务)。
2.2.2 报价人应投入必要的保洁设备,且投入资金不少于明细表要求。(见技术文件明细表)
2.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二年,总服务期限24个月。
服务期限内,招标人由于政策调整和其他客观原因取消或停止业务,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从通知之日起30自然日后,招标人即可无责任单方面终止合同。
2.2.4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创业大街36号。
2.3 重要提示:(1)项目所在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创业大街36号,位于市区外环。投标人必须开展充分的调研,确保服务人员满足工作量及工作标准需求。
(2)投标人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将按照《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六)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报价,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拒签合同的,在国家能源集团范围内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3)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入场服务前,招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对岗位人员的年龄、学历、技能资格等进行进场把关,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投标人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人员调换工作,确保人员满足项目需要。
(4)投标人中标后入场服务,招标人依据《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外委服务公司及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管理。
(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可查询。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后勤物业服务业绩2份,要求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合同必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和餐饮管理服务内容(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每份业绩提供对应的非等额结算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付款方、收款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2、投标人2020、2021年度仅物业服务收入每年都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含工业物管或餐饮内容),提供每年5000万的物业服务收入合同及对应的非等额结算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付款方、收款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单位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税票或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项目派驻厨师长人选应持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2021年度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5.2分项报价表(3)”五险缴纳比例缴纳报价的,投标被否决;项目派驻的关键人员(厨师)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人员必须一致。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1-07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19 1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