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水利局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平台建设项目(EPC+O)模式(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田地区水利局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平台建设项目已由和田地区水利局以和地水利审【2021】282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返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2.项目规模: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雨水情监测、水库视频监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信息化网络、水利信息化平台整合、灌区信息化等及与之相应的基础运行环境、数据整合与汇聚、应用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制度规范建设等。实现从和田地区七县一市到和田地区的汇聚,和田地区数据到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化资源整合平台对接与信息资源共享。
三、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雨水情监测、水库视频监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信息化网络、水利信息化平台整合、灌区信息化等等的调整、施工图及变更设计,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标准规范,项目硬件设备采购、装卸、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成品软件采购、部署,对地区水利局11个部门办公系统信息化的设计及建设,定制软件开发、部署,历史数据迁移,总集成调试,技术培训,质保及运维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及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运维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及运维能力;
1.1设计、采购、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总承包:(1)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设计企业要求: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设计、设备采购配套、软件开发及数据整合、运维、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①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项目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项目施工业绩。
2、联合体投标
设计、采购、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3.1 项目经理(
3.2设计负责
3.3 施工负责
4.投标其他条件: 4.1、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2、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市场主体,不能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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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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