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西 区域互联网出口收敛安全管控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12-2-20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西 区域互联网出口收敛安全管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互联网出口收敛建设技术规范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将华能广西 互联网出口进行改造收敛,统一出口,方便管理;内部网络新增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保证业务流量快速转发的同时,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建设并租用广西 总部机房1条互联网专线和总部机房至清能公司、桂林公司、北部湾公司的数据专线,完成统一互联网出口建设;并在华能广西 互联网出口处部署对应网络、安全设备完成安全防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
生产商投标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商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包含网络安全系统集成或服务的供货合同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