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13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阜康
一、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 2022-2024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QT-13701 | 华电阜康热电 2022-2024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 | 负责生产现场炉渣、石膏的清理、运输、合法处置、区域卫生清扫工作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阜康热电 2022-2024年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炉渣或石膏销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销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储存或处置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或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8.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9.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1项及以上炉渣与石膏灰运输、或销售、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28 13:27到2022-01-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28 13:27到2022-01-04 17:00。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