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4G21122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部分)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宁发改发[2019]8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 ,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3计划工期 306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03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4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化钢架结构厂房,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7345.20㎡,其中:1#生产车间6630.80㎡、2#生产车间10357.20㎡、3#生产车间10357.2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6招标控制价:43858331.67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5财务要求:2018年-2020 年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连续三个月(2021年09月至2021年11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