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机关对外经营性和闲置资产评估单位的选定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部分省级机关对外经营性和闲置资产评估单位的选定已经批准建设,发包人为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资金已落实,现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 对部分省级机关对外经营性和闲置资产评估单位的选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落实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依据云南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批复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标,选取评估单位对部分省级机关对外经营性和闲置资产,按照租期为三年的时间进行租赁价格的评估工作。
2.2采购预算:10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采购范围:部分省级机关对外经营性和闲置资产评估单位的选定,项目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省委政法委等5家单位的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共计101间商铺、面积为3302.29㎡,按照租期为三年时间进行租赁价格的评估工作,坐落位置如下:1.国防路2号(临金碧路方向)商铺8间;2.西昌路、书林街商铺9间;3.东风西路、新闻路商铺4间;4.五一路等商铺56间;5.气象路、安康路商铺24间。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2.6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采购人委托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2名资产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至少“2名承办盖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程序均应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等相关规定。
(2)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4个工作日内按照租期为三年的时间进行租赁价格的评估工作,并同时完成评估报告。
(3)评估费用待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支付给评估机构。
(4)成果交付:书面文件5套,电子文稿1份。
2.7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以及采购人下达的评估任务进行验收。
2.8服务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谈判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3.3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证,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有1名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证。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8日9时至2021年12月10日17时,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携带单位介绍信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2 发包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