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智能装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长春市绿园区智能装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勘察设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0.0万元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2316001001 |
建设 |
标段(包) |
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业绩的认定: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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