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1号供热中心站电制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B、C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 0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1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1、2、3号供热中心站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 004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1号供热中心站占地面积3858.85平方米,建筑面积6540.11平方米。其中地上578.58平方米,地下5961.53平方米。地下一层(局部夹层),地上一层。地上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泄爆口以及通风井。站内安装天然气锅炉(2×29MW)、烟气型吸收式热泵(2×4.7MW)、燃气冷热电联供(2×2.5MW)、换热站(5.72MW),以及配套水泵、板换、冷却塔、烟囱、电气、自控、暖通、给排水以及厂区给排水等。
2.2项目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①离心式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A社区供热中心站内2台离心式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供货、运输、拆卸、现场组装、调试等工作,单台制冷量为2285kW及以上。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技术数据表。
②冷却塔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A社区供热中心站内2组冷却塔的供货、运输、拆卸、现场组装、调试等工作,冷却塔须满足冬季工况和夏季工况运行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技术数据表。
2.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安装。实际到场及就位安装日期均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交货
2.6标段划分:本项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离心式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二标段为冷却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心式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冷却塔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 业绩最低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或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制冷量为2285kW及以上的离心式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货合同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或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冷却塔供货合同业绩。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w.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 招标公告第3条第(4)o项修改为本条);
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本次招标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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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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