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智能会议室系统(标段三:中核四0四 第XX-2 智能会议室系统)(四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404C012657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智能会议室系统(标段三:中核四0四 第XX-2 智能会议室系统)(四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标段三:中核四0四 第XX-2 智能会议室系统:
本项目为 智能会议室改造项目,设计一套满足当前实际功能需求及未来数年需求的会议系统,功能实用,具有操作简单,安全性强的系统配置。
通过对 会议室改造项目建设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本系统将从 会议室的实际业务应用需求及长远的发展考虑,引入先进的产品,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基于网络通信系统的运行建设,打造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操作简单、技术选型国产化的智能会议室。本次改造注重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基础平台和软件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统筹规划设计、分步实施,最终实现 会议室改造项目的建设目标。
采购的所有智能会议室设备要具备较强的兼容性根,并保证接入后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2.4 招标范围
标段三:中核四0四 第XX-2 智能会议室系统:
本项目为 智能会议室改造项目,设计一套满足当前实际功能需求及未来数年需求的会议系统,功能实用,具有操作简单,安全性强的系统配置。
采购的所有智能会议室设备要具备较强的兼容性根,并保证接入后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2.5 交货地点
甘肃嘉峪关、甘肃矿区。
2.6 交货期
标段三:中核四0四 第XX-2 智能会议室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自然日)内供货。
2.7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甲级。
c)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18年至2020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
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黑名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参与此次投标。
(4)其他要求:
a)投标人所提供设备、软件等均需国产化产品。
b)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标段三:无纸化会议系统、一体化LED显示屏、中央控制系统)原厂商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