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1、2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设备供货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619
2.2 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1、2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设备供货
2.3 招标项目概括
漳州1、2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设备供货,具体供货设备清单见第五章供货范围,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漳州1、2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包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文件、运输、装卸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交货期为2022年5月30日前,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仅针对集成管理平台或视频监控系统整套需要代理的,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供货清单上“标涂黄色或标涂绿色”字样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