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10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规划建设2×660MW燃煤机组
2.2建设
2.3建设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提资清单提供主要材料。投标方在正式的提资回函时间后90天内完成送审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15天内修改完成报批稿。
2.5招标范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包含但不限于大气质量检测、噪声检测、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海洋环境调查、碳排放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温排水数字模拟试验专题报告、取排水工程海域岸滩冲淤和海床稳定性分析报告和取排水口水工模型试验报告编制。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省级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燃煤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省级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
3.2.2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未被环境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