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已取得政府部门批复,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须通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会议后生效实施。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充分利用临河区既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屋顶类别分别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约525.12万平米。
2.2规模:50.89MWp;
2.3工期:合同生效后18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等;(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建筑物修复(如需要)、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等;(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技术服务及培训。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项目为预招标,须经北方公司董办会同意项目核准(备案)决策后方生效。如不通过则投标人对资源获取阶段、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将无偿提供服务,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所发生费用自行承担。项目逐步分阶段投资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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