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大院部分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陕机事函【2021】20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
2.3 项目投资总额:5776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5776000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新城大院部分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标段编号: E610000350195itk7he8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新城大院部分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新城大院部分办公楼局部维修改造项目共4栋楼分别是3、5、9、10号楼共计33套办公用房局部进行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62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内容为准;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
3.2 标段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①申请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投标资格有效且无不良记录;申请人拟派施工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3日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12月18日00时00分 起至2021年12月31日09时30分从陕西省 平台( )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
6.3申请人应在陕西省 平台 ( )投标确认后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3日,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前往指定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持网上投标确认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招商银行大厦19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 ,地点为陕西省 4楼408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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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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