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火电自动励磁系统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212-01)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火电自动励磁系统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电自动励磁系统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火电自动励磁系统2套,包括可控硅励磁整理柜、励磁调节器控制柜、灭磁柜、进线柜、转子接地保护等设备,以及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交货日期: 暂定2022年2月26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动励磁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入网检测报告。
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励磁系统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自动励磁系统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