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院 生产项目煤电一体化智能安全监管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200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魏家峁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 生产项目煤电一体化智能安全监管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公司下属有年产量600万吨/年煤矿和装机为2×660MW超临界机组的电厂。
2.2招标范围:基于魏家峁露天矿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部署一套煤电一体化智能安全监管系统,并与现场的智能门禁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蓝牙定位系统、智能安全帽系统、移动监控系统、车辆测速系统实现联动应用,与生产实时系统、运行管理系统、ERP系统实现集成应用,同时开发部署一套对应的移动端APP,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综合管控平台性能和压力测试。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热工院 生产项目煤电一体化智能安全监管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
信息化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发电或煤矿行业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收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