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 原清单、控制价总说明中第3.7条定额描述为: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控制价中实际定额使用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原清单、控制价总说明中第3.8条人工费取费描述为按川建价发【2020】16号文件执行,控制价中实际取费已按川建价发【2021】4号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清单、控制价总说明中3.7条更正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清单、控制价总说明中3.8条更正为人工费调整按川建价发【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