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通讯传输设备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18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通讯传输设备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讯传输设备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内蒙古电力 《关于开展涉网电厂和用户通讯传输设备改造治理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内蒙古电力 通讯骨干传输10G网和地区10G网的改造建设,需各电厂对老旧通信传输设备进行改造,并完成整体调试工作。
2.2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接入工作。
2.3交货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完成北方联合电力 相关电厂通信传输设备治理项目所涉及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检查及验收工作,直至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所采用的设备和参数均满足省地各级通讯网统一管理。
本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拉特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内蒙古蒙达发电 、内蒙古京达发电 、内蒙古聚达发电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内蒙古上都发电 、北方龙源赛汉风电场、辉腾锡勒风电场220Kv站、辉腾锡勒风电场110Kv站、沙德格风电场、北方龙源查干风电场、白云鄂博风电场、中利腾晖光伏电站、柳兰站、白音站、35kV盛泉光伏电站、察尔湖光伏站等23家单位,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 统一招标各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付款由所属23家单位分摊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方应具备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投标方应具备CS2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投标方须提供所投通讯传输设备制造商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国家级CMA或CMC或其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出具的设备入网证。
3.2.2 投标人应具有近年至少5份通讯传输设备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