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
HDJ-FY-[2022]第33号
HHWZ-FY-[2022]第5号(总5号)
HHWZ-FY-[2022]第6号(总6号)
HHWZ-FY-[2022]第7号(总7号)
招 标
备注:D包、E包大庆光伏项目吊车需具有与东北籍牌照。
1.2.1.1设备配置及租赁时间详见下表。
1.2.1.2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所需各种型号的吊车。
1.2.1.3投标人负责租赁期间的吊车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燃料补给工作。
1.2.1.4投标人在设备租赁服务现场为每台吊车配备一名司机 。
1.2.1.5投标人配备的司机须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证、吊车操作证。
1.2.1.6投标人配置吊车提供年检合格证、保险单,使用年限均不超过五年。
1.2.1.7投标人在租赁期间,投标人的吊车进出场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每日要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工作量。规定下班后或晚上加油。
1.2.1.8投标人的吊车按月报价。在租赁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施工强度情况对设备数量随时进行调整(招标人提前两天通知竞标人),最终结算按月进行结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 。
1.2.1.9投标人提供的吊车必须保证运行正常。维护保养时间每月不超过一天,如车辆发生故障,投标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提供其他吊车,不能耽误施工,修理设备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一天,否则,按天核减。
1.2.1.10投标人负责吊车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料及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如:维护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费、车辆保险、司机薪酬 、管理费、税金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2.1.11招标人提供司机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1.2.1.12招标人提供就餐场所,费用投标人自理解决。
1.2.1.13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吊车的安全性、完好性负责,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2.1.14投标人提供吊车或司机影响工程的安全、进度和质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更换。
1.2.2 租赁时间及使用地点
租赁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吊车进场时间、进场台数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2天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照要求将吊车及司机派往施工现场。
使用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到位。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吊车设备租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人员资质
司机须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证、吊车操作证。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一项相同或相类似的吊车设备租赁服务业绩 。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青海省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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