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服务中心油罐车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煤炭生产服务中心油罐车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炭生产服务中心油罐车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该项目为神东煤炭生产服务中心油罐车租赁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主要涉及为生产服务中心搬家倒面施工期间,负责提供5台油罐车及油罐车配套的司机、押运员和现场服务,并负责燃油的配送工作,施工期间使用的燃油和加油人员由甲方提供。
(2)提供5台油罐车保养、维修、配件、检测、管理等服务。
(3)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须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资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付款方式:月度考核,按季度结算专业化服务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第3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及以上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油罐车运输配送服务或油罐车租赁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提供拟投入5台油罐车车辆罐体检验合格证扫描件。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 5 台油罐车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名驾驶员的驾驶证扫描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名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南至大柳塔矿北至布尔台矿范围内提供符合油罐车停放要求规定的场地。投标人提供停车场地承诺书。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1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22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11 09: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