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酒店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号)、《关于变更容东片区3号地块项目名称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地下建筑面积75.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商业、人防、车位、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其中,酒店为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1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28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2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83平方米。本次精装修面积约13000平方米。
2.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99.93亿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5月16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含酒店精装设计(含硬装、软装)、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宴会厅设备及灯光系统、会议室设备等。施工范围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宴会厅设备及灯光系统、会议室设备等,详见发包人要求,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酒店的精装修范围为:地上部分包含首层大堂、全日制餐厅、健身房、厨房(不含灶具、厨具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宴会厅、会议室、客房、走廊、楼梯间及前室、电梯厅及前室等地上所有区域(强弱电井和水井除外)。地下部分包含楼梯间及前室、电梯厅及前室及通往地库的公共走道等。
中标人负责与相关管理部门、周边工程施工队伍等的协调工作,综合考虑可能涉及到的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库房、工人食宿、与金湖未来城项目在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包单位的配合及工作面的交接、成品保护等工作,投标人自行了解场地情况,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总包单位的水、电、安全防护、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所有配合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
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装饰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至少1项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装修(或包含装修)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及建筑面积为准。
②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或包含装修)施工业绩。“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该项目信息。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时间及建筑面积为准。
(3)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另组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 7.1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建筑设计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7.2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注:
7.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8)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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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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