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辽宁核电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586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规划建设2*1200MW级机组
2.4 招标范围
工艺性BOP安装工程,包括空压机房和氮气站、氢气贮存及分配站、制氯站、非放射性含油废水处理站、常规岛废液(LDL)排放厂房、联合泵房、虹吸井、陆域排水暗渠、除盐水厂房、辅助锅炉房、保卫控制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详见第四章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 建设/项目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32′05″~120°34′12″,北纬 40°20′01″~40°21′44″。
2.6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22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壹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