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三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JSDY-2021F644
2、采购项目预算:根据第三章的资产清单进行报价(最低限价:3万元,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项目内容:回收处置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莫愁路校区、夫子庙校区)全部报废待处置固定资产。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回收期限:成交结果公示后第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未签订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清理,由成交供应商安排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拟处置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具体详见第四章成交标准。
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谈判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谈判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4第4.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集中考察、答疑:如有需要,请供应商自行联系前往。
8、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文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300元/本(售后不退)收取费用,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5)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将购买谈判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 谈判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jsdayou2015@vip.126.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10、响应文件
10.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时间:2021年12月21日09点30分-10点00分(北京时间)
(2)
10.2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
10.3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11、采购单位
办公
12、代理机构
谈判文件编制:吕工
联系
办公
13、其他: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