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基于5G技术的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0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基于5G技术的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2 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原卸船机电控系统的基础上,利用3D激光检测技术对船舱舱口和舱内物料进行实时三维扫描、建模,对卸船机抓斗运行轨迹进行实时检测,建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卸船控制规则策略和抓斗路径规划,实现卸船机抓斗运行轨迹闭环控制和远程全自动智能作业,同时利用5G通信技术,建立卸船机与地面中控室的通讯,实现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智能控制。
招标范围:基于5G技术的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所需设备及系统设计服务,包含制造、运输、系统部署、调试、试验、验收、售后服务、图纸和资料等,以及对卸船机全自动调试期间及移交运行1年内,购买的卸船机全自动控制意外保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卸船机定位系统、安全防护系统、船舱实时扫描系统、抓斗运行轨迹检测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控制系统、船舶管理系统、远程智能操作平台、卸船机流量控制系统、控制中心机柜及卸船机全自动控制柜。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交货,在1.5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取得相应科技成果。
2.4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基于5G技术的卸船机远程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下列两者满足其一即可: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门式起重机;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500t/h及以上抓斗式卸船机智能控制改造或电气改造或整机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工作范围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