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云南省大营镇岩淜(100MW)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226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云南省大营镇岩淜(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大营镇岩淜(1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大营镇岩淜村北面山坡,场址及其周边有村村通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22′10″~100°24′28″,北纬25°45′34″~25°46′41″之间,海拔高程介于海拔2300m~2430m之间。
根据场址的地形地质条件,岩淜光伏电站项目拟安装工程容量为110.5MWp,额定容量91.4MWac,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本工程拟在光伏电站场址内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为1×92MVA,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后,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后,以1回220kV送出线路“T”接至500kV大理至220kV洱源变线路,线路长度约为15km,导线截面按240mm2选择。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工程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及监控中心的设计;除光伏区组件及逆变器以外的支架、35kV集电线路及架空线路、220kV升压站、高低压电缆及其附件、监控中心等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整个光伏场区、场内道路、升压站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租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021年1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1年4月30日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2年5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①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并网新能源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地面并网新能源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新能源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个新能源项目的施工业绩,或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50MW的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级及以上的并网新能源项目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需提供财务报表):近3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时至2021年12月1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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