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买 方: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便携式IV测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由大庆黄河光储实证研究 新建的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 ,该项目区建设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内高台子镇,距离市区约40公里,临近大广高速和东干线,交通便利。
基地测试主要依托在线测试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相互互补的方式开展,需采购两台便携式IV测试仪设备,用于光伏电站补充测试。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便携式IV测试仪设备,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设备 | ||||
1 | 便携式IV测试仪 | 台套 | 2 | 采购设备包含所需的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每台设备配置的每种传感器线缆不少于30m | |
二 | 备品备件 | ||||
1 | 设备同类型测试线 | 套 | 4 | ||
2 | 设备同类型温度传感器 | 套 | 4 |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及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2主要工作内容
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现场调试、试运行。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资产所属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便携式IV测试仪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同类型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或计量报告 。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提供过不少于5台套的便携式IV测试仪设备供货业绩 。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青海假日王朝大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地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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