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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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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
1.1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人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但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料单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自行设置分部分项工程子目。
1.2招标控制价编制
1.2.1编制依据:
①《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④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1.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1.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1.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1.3招标控制价表格
1.3.1 本表格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时,表格中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按《计算规范》列项;采用工料单价法时,表格中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设置。
1.3.2本表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法计价和简易计税法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时,各项费用的价格均为除税价格;采用简易计税法时,各项费用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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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
1.1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人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但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料单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自行设置分部分项工程子目。
1.2招标控制价编制
1.2.1编制依据:
①《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字〔2015〕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初步设计图纸等。
④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下半月,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1.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1.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1.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1.3招标控制价表格
1.3.1 本表格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时,表格中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按《计算规范》列项;采用工料单价法时,表格中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设置。
1.3.2本表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法计价和简易计税法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时,各项费用的价格均为除税价格;采用简易计税法时,各项费用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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