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 (一期)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六盘水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 (一期)工程专用设备采购(六盘水市)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包括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检查、安装、现场调试、参加现场试验(包括现场安装性能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段。改2.3 建设工期(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销售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2.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3.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4.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按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自行承诺;(2)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销售商,除了满足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外,承诺内容还应包括:售后服务由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进行。(格式自拟)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承诺函(若提供截图的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若提供承诺函的格式自拟)。6.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质,不做资格要求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