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设备现场检测辅助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087-01)
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设备现场检测辅助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电设备现场检测辅助技术服务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风电场 。
2.2 建设工期: /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风电设备现场检测辅助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2.4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外委2200台风电设备现场检测辅助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与综合评分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支付等事项。服务期间当发生服务需求时,招标人按中标人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委派,委派量比列原则上约为5:3: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0项风电机组设备检测业绩,或累计不少于200台风电机组。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至少具有12名具备安监局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检测人员,并提供单位社保关系证明及高处作业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