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11批-2022年-2023年生产运输机动车辆用油-2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三台子 一、招标条件 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11批-2022年-2023年生产运输机动车辆用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铁岭公司2022年-2023年生产运输机动车辆用油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本次采购的柴油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或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国有炼油企业。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供油品需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投标人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汽油。 4.投标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柴油、汽油销售合同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应答。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3 15:00到2021-12-09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3 15:00到2021-12-09 20: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2883525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