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官庄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一二三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0】0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涉及809县道、玉龙山路等,雨水管道约3489m,污水管道约1320m,施工总长度约4809m,一体化泵站两座,水泥路面道路硬化面积约为19330㎡。
2.2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4.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