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 军川 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澄清文件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
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 军川 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款补充增加以下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和第四章“合同专用条件”第6.2.6款补充增加以下内容:“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工期延误,除不可抗力外且非监理人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长服务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其监理费用不增加,超过三个月的,按每月 20000 元人民币包干支付监理费用,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当工程实际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增加,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件”第2.1.2款补充增加以下内容:“(34)承包人应配合并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包括不限于发包人上级中储粮集团公司、中储粮集团黑龙江公司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件”6.2.5款修改为:“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减少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监理费各项增加不超过概算监理费金额”。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件”:第9.1款中的“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第9.2款第19条第(2)项中的“监理报酬总额的10%”
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补充增加:“A-5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7、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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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