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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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的 2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5%(扣除暂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 (1)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5)其他 ①R 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②R 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6)R 投标人为拟派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y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y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 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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