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normal >本招标项目补充鉴定试验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normal >CNSC-211Y00002474
2.2 招标项目名称
normal >补充鉴定试验
2.3 招标项目概括
normal >补充鉴定试验项目
2.4 招标范围
normal >本次补充鉴定试验采购主要包含鉴定样机的EMC试验和环境试验的委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normal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328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normal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0天内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假定试验开始时间为T0,EMC试验的试验结束时间T1=T0+25天。环境试验的试验结束时间T2=T1+45天。)
2.7 质量标准
normal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normal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normal >3.2资质要求:须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CNAS、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normal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normal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仪控设备等同类产品的EMC和环境试验类项目业绩。(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首页中不能直观表示为机柜类项目,需提供更详实的材料证明。)
normal >3.5其它要求:
normal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normal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normal >3)试验场地(暗室、温箱)的内部空间高度要求不低于2.5m,门的高度不低于2.5m,底面积大于8平方米;暗室要求为3m法以上。以上场地均需提供实验室场地照片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normal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3.7法律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