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normal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废树脂中氚与碳-14含量研究(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normal >CNSC-21HDGC022477
2.2 招标项目名称
normal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废树脂中氚与碳-14含量研究(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normal >本研究拟在采用废树脂烘干工艺的田湾核电站废物处理中心(T4UKT)以及上游位于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液态放射性废物暂存系统(KPK)开展研究,对暂存于KPK系统废树脂贮槽,以及T4UKT处理前的废树脂进行取样,确定其氚和碳-14的含量;对于烘干后废树脂、不凝气及冷凝液进行取样,确定其氚和碳-14的含量,进而掌握废树脂暂存过程和废树脂烘干工艺中,废树脂中氚和碳-14的放射性核素迁移规律,确定烘干后废树脂、不凝气及冷凝液中氚和碳-14的分配比例,进而为后续开展漳州废物处理中心气载流出物的排放计算提供理论基础。研究结果将用于评估福建漳州核电厂废物处理中心(QS)气载流出物排放量。
2.4 招标范围
normal >甲方编制废树脂中氚和碳-14含量研究外委任务书,委托乙方测量并提供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液态放射性废物暂存系统(KPK)暂存的废树脂、废物处理中心(T4UKT)处理前废树脂、烘干后废树脂、不凝气及冷凝液中氚和碳-14含量。乙方根据甲方的任务书,编制本研究的必要文件,确定取样方案并对样品中的氚和碳-14含量进行研究,确定氚和碳-14在各类物流中的分配比例,并在研究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研究报告。
2.5 项目实施地点
normal >取样
2.6 服务期限
normal >T:合同签订之日;
normal >T+1个月,提交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
normal >T+2个月,取样及检测方案与两纲评审会;
normal >2022.12.30,完成《废树脂中氚和碳-14含量研究报告(初版)》、《田湾核电站废树脂处理前后氚和碳-14含量检测数据》;
normal >2024.3.31,废树脂中氚和碳-14含量研究评审会;
normal >2024.4.15,完成《废树脂中氚和碳-14含量研究报告(终版)》;
normal >2024.4.30,通过甲方审查;
normal >2024.6.30,项目验收。
2.7 质量标准
normal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normal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normal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normal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normal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