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03课题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冷却及净化装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464
2.2 招标项目名称
2003课题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尾气冷却及净化装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属于2003华龙一号及在役核电机组关键核心技术设备攻关项目中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的一部分,该课题研发应用于处理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等离子体燃烧炉产生的尾气。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尾气冷却及净化装置的详细设计(包括工艺设计、布置设计、设备设计、电气设计和仪控设计等,并包括设备在甲方场地安装所需的设备、钢平台、管道和电缆安装文件)、采购、加工、制造和工厂试验。工厂试验后,负责将所供货的尾气冷却及净化装置运 装置主要设备包括:SNCR脱硝装置、换热器、急冷塔、袋滤器、滑石粉预敷器、碱洗塔、碱液换热器、除雾器、烟气冷却器、冷凝水收集槽、冷凝水泵、尾气再热器、碳床高效组合过滤器、引风机、配套阀门管道管件及仪控电气系统。
2.5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暂定成都)
2.6 交货期
T+0,合同签订;
T+3个月,完成详细设计;
T+3.5个月,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
T+6个月,完成装置加工制造及工厂试验见证;
T+6.5个月,装置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T+7个月,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调试;
T+9个月,与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其他部分完成部分验证试验;
T+12个月,完成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全部验证试验,完成试验报告及评审,完成科研验收。
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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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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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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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nce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