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实行电子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皖E0-31-2021-1096)已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当发改函【2021】1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105-340521-04-01-283997。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交【2021】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本项目为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 公里/小时; 本次任务主要新建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工程等,路基采用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75 米土路肩+3 米硬路肩+2×3.75 米行车道+0.5 米路缘带+2 米中央分隔带+0.5 米路缘带+2×3.75 米行车道+3 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路面结构方案采用4cmAC-13C(SBS 改性)+6cm AC-20C(SBS 改性)+8cmAC-25C+36cm水泥稳定碎石+20cm 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路基宽度 25.5 米。
本项目共设置桥梁二座、涵洞共48道;分别为东山河桥和新圩大桥,其中东山河桥长26米;新圩大桥长277.5米,管涵18道长268.09米,盖板涵4道长121.66米,箱涵6道长189.2米,盖板通道5座长163.6米,线外涵15道长284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附属设施。
2.3 工期
计划工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255756581.7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份合同的内容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路面工程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桥梁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一座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施工业绩。(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公路桥梁或单孔跨径≥40m的公路桥梁) 路基路面施工业绩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公路大中修、小修养护等工程施工业绩(下同)。 注: ①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②公路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中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证书中无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时间的,有一个时间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④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查询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
⑤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项目经理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 (3)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具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证明的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份合同的内容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路面工程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桥梁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一座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施工业绩。(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公路桥梁或单孔跨径≥40m的公路桥梁)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⑤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查询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县级市以上(含县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⑦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未体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等)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项目总工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 (3)具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证明的均不予认可);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拟派的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一份合同的内容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路面工程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桥梁业绩要求 合同的内容包含一座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施工业绩。(大桥级别以上(含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公路桥梁或单孔跨径≥40m的公路桥梁)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总工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②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④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查询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县级市以上(含县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
⑤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如未体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姓名等)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信息为准)。 3.8已从马鞍山市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