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营区外观标识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询价内容: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营区外观标识改造项目(第二次)
最高限价:97.6869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1
注:以上询价内容的具体需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预算金额97.6869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包含广告设计、制作等经营范围。须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询价的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26日)起至提交首次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 网》( )下载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询价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询价采购文件发售期:2021年11 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17:00(工作时间)。
(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七)询价
特别说明: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 网》(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