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能电子商务 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NJ2021-11-3-010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上海电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华能电子商务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适应上海电商公司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需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提供相关资料。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七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并且该负责人应具有近5年不少于1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历。投标人应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
3.2.2 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且每周至少有2天为招标人提供驻场办公服务。
3.2.3 管理规范且无重大责任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盖章。
3.2.4 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管措施,投标人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11月26日 9 时起至2021 年12月2日17时止。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上传招标文件电汇底单。投标人将报名材料上传至后,待管理员审批后,投标人可在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注:每个标段账号不一致,请仔细核对后付款。
标书费及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 开 户 行:江苏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账号:323401880000450330000123 4.3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