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生产性固体物料装袋、转移、码垛及装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生产性固体物料装袋、转移、码垛及装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伊旗上湾,是世界首套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
该项目生产的沥青需要装袋之后转移至指定地点码垛存放,以袋装方式装车销售出厂;外购矸石、高硫煤需要装袋之后转移至指定地点码垛存放,生产需要时再转移至配煤场地卸袋存放;其它临时生产性固体物料需要装袋后转移至指定地点码垛存放,并根据生产需要转移至指定地点卸袋。因此需要专业队伍承担此项服务。
(2) 招标范围
生产性固体物料的装袋、转移、码垛及装车服务。投标人自行配备装袋、转移、码垛及装车工作所需所有设备(包括皮带上料机、装袋机)机械(叉车、装车机、卸料机)及操作上述业务所需的所有人员。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2.2其他: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皮带机供货(或包装或装袋)服务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1.集团公司重要采购项目,应按范本设置业绩要求的投运(完工、竣工等)时间和用户证明;其他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资格条件中的业绩时间要求为近5年,如:投标截止日在2020年11月,则业绩时间要求为:“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26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02 16:3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8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